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纳税人及缴费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概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简介、联系方式;
2.工作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基层税讯、媒体报道;
3.政策法规:政策文件、政策落实、政策清理;
4.新闻发布:回应关切;
5.政策解读:文件解读、在线访谈、图解税收、解读专题;
6.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涉税查询、网上办税、纳税咨询、表证单书下载、软件下载;
7.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8.税收统计:税收统计;
9.自身建设:财政信息、政府采购、人事教育;
10.公众参与:市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市政协提案复文公开、征集调查;
11.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2.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全国人大建议复文公开、全国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13.社会监督: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14.其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枝江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税务局专栏(http://xxgk.zgzhijiang.gov.cn/list.html?depid=223)
2.办税服务厅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器;
3.税事咨询;
4.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内部办公网;
5.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外网(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yichang/xxgk/zjs/zfxxgk/zfxxgkzn/index.html)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链接地址: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yichang/xxgk/zjs/zfxxgk/zfxxgksq/index.html)。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枝江市团结路11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7-4228615
传真号码:0717-4226910
通信地址:枝江市团结路112号
邮政编码:443200
电子邮箱地址:zjds.bgs@163.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