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准确查询和答复。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填写申请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信息,以便回复。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链接地址: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yichang/xxgk/yax/zfxxgk/zfxxgksq/index.html)。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二、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大道85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7-3828135
0717-3828134(传真电话)
通信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大道85号
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44299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申请手续的及时登记,并根据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2)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