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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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税务,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领导简介:区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区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主要职能:区局主要工作职能;

(四)工作动态:税务新闻、通知公告等;

(五)税收政策法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六)办税指南:纳税申报等相关规定;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武昌区税务局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wuhan/xxgk/wcq/jgzn/index.html);

2.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武昌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武昌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链接地址: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wuhan/xxgk/wcq/zfxxgk/zfxxgksq/index.html)。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人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信息公开受理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条件中缺上述(1)、(2)任何一条,即可视为无效申请。

3.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昌区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8937891

传真号码:027—88938085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

邮政编码:430600

4.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7)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上述(6)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9)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本机关限定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以及政务咨询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武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