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税务公职律师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税依法行政办发〔2022〕3号文件)的要求,市局决定成立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实践运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税费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坚持市局党委对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作用,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持执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解决关系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真正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办好事。
(三)坚持依法治理。积极引导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涉税费争议调解咨询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努力营造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良好法治环境。
(四)坚持问题导向。做好事前矛盾纠纷排查和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醒。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效应分析,及时总结分析,举一反三,形成矛盾纠纷解决长效机制。
三、成员名单
市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税务局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股的局领导担任组长,法制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法制股全体人员。
市税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股,承担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在市税务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办税服务厅各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调解员,负责相关事宜的调解工作。
四、工作职责
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负责指导涉税费咨询争议的调解工作。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有关涉税费争议咨询法律法规的支持、解答和调解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其他相关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负责调解案卷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是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税务探索,是“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要求。各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法制部门协调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扎实开展。
(三)注重总结推广。市局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亮点特色,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多渠道、多载体广泛开展工作亮点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基层税务治理良好氛围。
附件1:丹江口市税务局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小组成员及调解员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丹江口市税务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