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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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信息内容分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领导简介:县税务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县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县税务局及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能;

4.机构简介:县税务局基本情况介绍;

5.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规费政策法规:县税务局征收的各税种、规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及规费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税务稽查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12.税收(规费)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13.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

14.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

15.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6.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

17.其他工作。

(二)信息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公开:

1.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jingzhou/index.html);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jiangling.gov.cn/)

2.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公告;

3.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税务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申请获取其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涉税信息。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而获准公开的涉税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22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6-4156781

0716-4156781(传真电话)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江陵大道22号,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1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准确查询和答复。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填写申请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信息,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要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后,直接点击“提交”,完成在线申请(链接地址: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jingzhou/xxgk/jzjlx/zfxxgk/zfxxgksq/index.html)。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申请手续的及时登记,并根据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2)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答复,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3)。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doc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江陵县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