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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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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邮编430071)或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430071),信封上注明:湖北省环保税地方配套立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czfgszc@163.com;

3.电话及传真:027-67818528/67818756(传真)或027-87328743。

 

附件:1.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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