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财政厅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2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邮编430071)或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430071),信封上注明:湖北省环保税地方配套立法征求意见;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bczfgszc@163.com;
3.电话及传真:027-67818528/67818756(传真)或027-87328743。
附件:1.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将磷石膏纳入环境保护税税目“其他固体废物”范围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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