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2025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所属期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的用人单位,应为需要缴纳上述险种的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工资。
(二)申报所属期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计算。
对在职职工,以其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4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5年月平均工资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5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的工资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退休后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其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渠道
(一)线上办理
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社保费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二)线下办理
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线上申报确有困难的,需提供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和《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附件3)Excel电子文档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五、相关提醒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口径按现行政策执行。同一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应保持一致。
(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申报表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单位签章的《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和《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诚信承诺书》留存备查。
(三)请各用人单位务必在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申报,6月25日前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的,7月1日后需要完成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方可办理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业务。
附件:1.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