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区局积极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楼道电视机、服务微信群、QQ群等途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推进征管执法公开。区局严格落实征管规范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要求,对一般处罚、双定户定额、欠税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情况进行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纳税服务公开。区局举办代表委员面对面暨纳税人全景体验活动,对社会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各项便民举措,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推进税收政策公开。区局以东西湖区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根据区政府设立“涉企政务信息专栏”的工作要求,定期收集整理最新的税收政策及解读,并报送区政府统一发布,全年共发布各项税收政策及解读67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合并前,原国税、地税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合并后,区局受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申请人申请公开辖区两家企业的纳税档案、备案的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根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区局向两家企业发函,征求是否同意公开上述内容。两家企业书面回函,均以“考虑公司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等因素”,对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因此,区局制作了《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东税告〔2018〕1号),并将告知书邮寄给申请人,书面告知对其申请公开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8年,区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不够;二是对可能因公开申请导致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需要市局提前给予辅导。下一步,区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在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梳理机构改革之后的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有序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东西湖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