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滩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洪税滩公告〔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30日 来源:洪湖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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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滩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洪税滩限改〔2024〕3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滩税务分局(地点:湖北省洪湖市新滩镇汉鸿商贸城新滩税务分局)领取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滩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洪税滩限改〔2024〕39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洪湖市税务局新滩税务分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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