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在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税总发〔2017〕44号),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构改革后,我局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能范围,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设置专人专岗,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年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原国税局主动公开信息1221条,原地税局主动公开607条,合并后的税务局主动公开256条。
(二)在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原国税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2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24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430条;原地税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09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57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52条;合并后的税务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7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98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信息38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方面,原国税、原地税和合并后税务局都没有。
(二)在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方面,原国税局62次,原地税局88次,合并后税务局159次。其中原国税局主要通过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其中民意征集数2条,热线电话60次,原地税局主要通过热线电话回应88次,机构合并后税务局通过领导信息回复办理数6次,热线电话接通数153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合并后税务局均没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行政复议数量
2018年,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合并后税务局均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2018年,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合并后税务局均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2018年,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合并后税务局均未收到投诉。
七、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和合并后税务局分别为1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和合并后税务局均为1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和合并后税务局均为3人,其中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原国税局、原地税局和合并后税务局分别为2万元、2万元和1万元。
八、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方面,原国税局和原地税局分别为2次和1次,合并后税务局没有。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情况,原国税局和原地税局分别为1次和1次,合并后税务局没有。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原国税局和原地税局分别为60人、45人,合并后税务局没有。
总之,一年来,我局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和人员经费保障,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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