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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武汉市江汉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网站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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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武汉市江汉区红十字会;

2.武汉市硚口区红十字会;

3.武汉市武昌区红十字会;

4.武汉市江岸区红十字会;

5.黄石市下陆区红十字会;

6.大冶市红十字会;

7.十堰市郧阳区红十字会;

8.竹溪县红十字会;

9.宜昌市猇亭区红十字会;

10.宜昌市夷陵区红十字会;

11.兴山县红十字会;

1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3.宜都市红十字会;

14.襄阳市襄城区红十字会;

15.襄阳市襄州区红十字会;

16.南漳县红十字会;

17.老河口市红十字会;

18.枣阳市红十字会;

19.鄂州市红十字会;

20.钟祥市红十字会;

21.孝感市孝南区红十字会;

22.大悟县红十字会;

23.应城市红十字会;

24.安陆市红十字会;

25.汉川市红十字会;

26.英山县红十字会;

27.蕲春县红十字会;

28.咸宁市咸安区红十字会;

29.崇阳县红十字会;

30.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31.恩施市红十字会;

32.利川市红十字会;

33.建始县红十字会;

34.巴东县红十字会;

35.宣恩县红十字会;

36.咸丰县红十字会;

37.随州市红十字会;

38.随州市曾都区红十字会;

39.广水市红十字会;

40.随县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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