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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9日 来源:社会保险费处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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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8号)要求,现将启用202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省级部门组织协调,统一在省信息系统配置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详见附件)。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按照2024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5年7至9月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重新申报2025年7至9月份的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已申报2025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的,无需自行调整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省税务部门将统一按照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重新保底封顶。其中,单位已缴纳2025年7至9月份职工社会保险费且缴费基数超出202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下限标准的,省税务部门统一处理并生成补差金额,用人单位在本社保年度内完成差额补缴的,不计征滞纳金。

四、请各地组织开展宣传告知工作,引导参保服务对象有序办理缴费业务。


附件:2025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docx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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