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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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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6-2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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