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的解读
一、实地查验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本公告重申了实地查验范围。除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外,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及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并填写《湖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查验表》。
二、实地查验内容
(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
(二)纳税人的经营范围;
(三)纳税人单笔销售业务情况和连续12个月(含开业未满12个月情形,下同)累计销售收入情况。
本次将原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修订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主要考虑很多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不符,办公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分离的情形。
三、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M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单笔业务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
本条将“因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修订为“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纳税人”。
四、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建筑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单笔业务销售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
本条新增了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建筑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考虑新办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求较高,由于行业特殊性,相关企业经营期较短,较难取得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
五、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单笔业务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十亿元以上。
六、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
(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单笔业务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一百亿元以上。
七、本次公告修订新增了哪些条款?
本次新增了特殊条款适用于纳税人不符合本公第二条第一款或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且需要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或一千万元的情况。条款所述理由正当是指纳税人确实需要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或一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纳税人销售豪华车辆等情形。
八、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其他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如何核定其开票限额?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其他发票,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开票限额核定标准可以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执行,但其他发票的限额核定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不需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办理。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