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10号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9-3-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docx

2.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