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委托代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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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7-1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枝税 税告 〔2021〕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3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

协议有效期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1

枝税 委 〔20204

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188****8919

张超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72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临时取得的收入并需要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020111日至20211231

202171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根据代开发票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按3%的征收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按7%的税率征收,50%的税额幅度减征。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按5%的税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按1%的税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

教育费附加: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按3%的费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按2%的费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

 

 

 

公告日期

2021713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