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委托代征公告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枝税 税告 〔2021〕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3日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原委托代征范围 | 原代征期限 | 协议有效期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枝税 委 〔2020〕 4 号 | 湖北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188****8919 | 张超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72号 |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个人,临时取得的收入并需要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7月11日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根据代开发票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按3%的征收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按7%的税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按5%的税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按1%的税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 教育费附加: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按3%的费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 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按2%的费率征收,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
| |
公告日期 | 2021年7月13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