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一、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提供下列资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3.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4.其他证据材料(如委托事项的有关材料)。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要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三、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五、申请人请留下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