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6日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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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化,提升行政效能,准确及时向公众公开各类决策部署。现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局主动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公开领导信息、机构概况、行政执法、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县局工作动态等信息总计27在湖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服务”“其他事项”4个栏目9类内容中发布信息71条;多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县局通过远安发布、湖北日报、中国税务报等报刊媒体公开税务相关新闻信息27条。及时关注纳税人诉求,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全年共接听咨询热线电话10641个,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处理在线咨询5520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在湖北省税务局内部办公网站平台收到1项申请公开事项,已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严格落实公开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做到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宜昌市税务局网站等平台公开;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开栏等线下公开;三是联合“安馨办”税宣品牌建设,走进嫘祖文化节、宪法宣传日等大型活动开展税收宣传;四是通过报刊杂志及纳税人微信群等线上渠道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落实自查整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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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内容和形式尚不够丰富完善。二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远安县税务局将通过办税服务大厅、LED显示屏、远安发布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做到公开、透明;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的培养力度。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25年,远安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清单要求,梳理各栏目更新时限与要求,各部门履职尽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发布。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月1日起至2025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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