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1日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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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远安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聚焦税收重点工作,聚力宣传税费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县局主动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公开信息总计39条;在湖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服务”“其他事项”4个栏目9类内容中发布信息80条;县局通过云上远安、三峡日报、湖北日报等省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开税务相关新闻信息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发布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公开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报刊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开信息。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和机关LED显示屏等公开。四是通过走访入户宣传、纳税人学堂培训等形式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全局全年重点工作之一,细化考评标准,强化局内监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落地。另一方面,强化责任追究。畅通监督反馈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追究责任到岗到人,筑牢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够、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已进行了全面整改。一方面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让县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是拓宽宣传媒介,丰富传播形式,不断优化远安营商环境。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二是部门间协作配合相对较弱。下一步,远安县税务局将不定期检查网站信息,及时更新栏目板块,避免出现“僵尸”板块;同时强化部门联动,针对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有的放矢开展培训,确保各职能部门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重点领域。2024年,远安县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清单要求,依靠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聚焦税收管理领域及时公开政策法规、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纳税服务等5条信息。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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