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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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主动接受社会媒体监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不断强化日常管理。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县局主动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公开信息总计41条;在湖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服务”“其他事项”4个栏目9类内容中发布信息61条;县局通过云上远安、三峡日报、湖北日报等省市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开税务相关新闻信息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和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做到公开信息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完善审核程序,强化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局不断探索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内容网站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知情面,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宜昌税务微信公众号,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正在向标准化规范化稳步推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远安县税务局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审核各类公开信息,按照更新节点主动及时完成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开展专项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1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的培养力度,定期及时更新政务信息,确保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二)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2023年,远安县税务局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够、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2024年,远安县税务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确保办理程序合法、高效,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及时;二是落实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批,做好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积极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强多渠道宣传,增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依托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税收政策法规、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纳税服务等领域信息。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面,紧紧围绕《远安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并按时按要求公布了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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