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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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共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5号,邮编:444299,电话:0717-3828135,传真0717-3828134)。

一、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在宜昌市税务局和远安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远安县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要求,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践行新发展理念,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好政府公开和信访舆情、保密管理、新闻宣传的关系,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远安县国家税务局、原远安县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依托远安电视台、湖北远安网、微信公众号(已注销)以及公示公告栏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涵盖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部门、派出机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和信息公开年报等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7月20日,原远安县国家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条。

2018年1月1日至7月20日,原远安县地方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9条。

2018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新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8条。

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

(一)重时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社会关心的热点、本系统内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尤其是机构改革期间的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宜昌市税务局和远安县委县政府要求,及时通过网站和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开。

(二)重舆情,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对象范围和工作程序等内容;根据人事岗位变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发布台账,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线上线下“三审”制度,信息编辑人、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信息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必要性审核把关,保密办做好对外交流信息涉密审查。

(三)重实效,增强政策宣传合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以湖北远安网为主要阵地,结合税务工作要求,及时发布税收政策文件,以电视台宣传、公示公告栏、纳税服务QQ群为补充,增强宣传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未产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以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认真总结保留以往工作中好的方式方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整合,优化人员配置,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线、有提高。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因内设机构职能交叉,权责划分不清晰,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高,存在主动公开滞后,审批流程被动等现象。2019年,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年初春训上召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推进规范管理,提高信息质量。加大设备、经费、人员保障,充分利用新媒体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和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线上线下“三审”制度,抓好安全防护。

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厘清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平台、各栏目更新及时、准确。

 

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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