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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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总局、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政务公开栏目公开。2021年,主动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网站公开信息总计240条。二是系统管理平台公开。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录入行政许可267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录入行政许可231条;在湖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服务”“其他事项”4个栏目9类内容中发布信息113条;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并公示78项(4项许可事项、43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22项其他权力事项)。三是其他途径公开。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短信平台宣传4条;办税厅显示屏1条;远安县电视台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填写《信息公开及对外交流保密审查审批表》,执行线上线下“三级审核把关”,审核发布内容、公开方式及去向落实,确保信息发布的完整、准确和合法,发布流程严谨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事项,针对纳税咨询需求猛增的新形势,开通网上纳税人学堂"小远说税",利用远安电视台、云上远安等方式宣讲税收新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宣传、管理、自查等工作,将其纳入2021年绩效考评考核,与税收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公开不全面、发布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已进行了全面整改。一是明确了公开重点,结合纳税人需求,出台便捷化服务措施,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二是规范发布程序。对确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了三审制度。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进行了及时高效的公开,但也存在重视意识不足、发布流程不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下一步,将积极整改,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工作认识。落实省、市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公开意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公开流程。加强政务公开流程管理,对确需发布的信息,先审后发,填写《信息公开及对外交流保密审查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保密办依次审核后发布。
  (三)强化内容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定时更新发布相关栏目,确保不出现断更、僵尸板块,维护人民群众的信息知晓权,打造最优税收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已办理政协重点提案1件,针对委员提出《关于减轻企业税赋,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建议》会同远安县财政局、远安县科学技术与经济信息化局、远安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了分析研判,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作为主办单位展开了全面答复,答复文件已公开上传至提案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供各方查看,纸质答复文件已送至提案委员手中,委员对提案回复内容非常满意。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市税务局、县委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文件要求,相关股室对涉及本部门信息归集的栏目,必须及时更新、负责。在税务内外网、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上,做好“政策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领导机构简介”、“总结规划”等栏目的及时持续更新。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结合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工作实际,依托远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将可公开的信息逐一在网上发布,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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