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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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宜昌猇亭区税务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未接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也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存在的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还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将强化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的学习培训,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寻求指导支持,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鄂税办发[2022]1号)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全国税务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全省税务系统存在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整改,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政务公开自查整改工作。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税务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件及协办件。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1年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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