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猇税 税告 〔2021〕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9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1 | 宜猇税 委 〔2021〕 1 号 | 宜昌市新中盛汽贸市场有限公司 | 18807208365 | 蔡春华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 18807208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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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交易 | 2021-01-01 | 2021-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 增值税 增值税 按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即:发票金额÷(1+3%),税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2%。,印花税 印花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0.05%。 |
2 | 宜猇税 委 〔2021〕 2 号 | 宜昌共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3707209278 | 王卫东 | 宜昌市猇亭正大路兴龙组团2号楼 | 13707209278 | | | 二手车交易 | 2021-01-01 | 2021-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 增值税 增值税 按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即:发票金额÷(1+3%),税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2%。,印花税 印花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0.05%。 |
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