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委托代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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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1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2021年)

  税告 2021〕 1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  

2021129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宜猇税 委 〔20211

宜昌市新中盛汽贸市场有限公司

18807208365

蔡春华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18807208365



二手车交易

2021-01-01

2021-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 增值税 按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即:发票金额÷(1+3%),税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2%,印花税 印花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0.05%

2

宜猇税 委 〔20212

宜昌共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707209278

王卫东

宜昌市猇亭正大路兴龙组团2号楼

13707209278

 

 

二手车交易

2021-01-01

2021-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 增值税 按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即:发票金额÷(1+3%),税率为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计征率为2%,印花税 印花税 以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税率为0.05%

公告日期

20210129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