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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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湖南路8号,邮编:443700,电话:0717-2587078,传真:0717-25812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在宜昌市税务局和兴山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推手,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24条;通过湖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76条,行政处罚12条。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发布过程严格把关,确保办理流程规范,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同时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设置,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泄密事件、被举报或被投诉等现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按要求更新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在市局、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各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示,并与业务股室联动,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及时公开、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明确了考评标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加强协调联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并接听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同时加强外部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常态化监控,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更新,全年未发生重大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不足,信息不够全面,群众解读存在疑惑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进一步强化窗口渠道建设,全年及时通过对外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了一致性和完整性,为纳税人有效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2023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保密性问题,例如个体户定税信息本应依法予以公开,但其中包含个体户主体的身份证明信息,可能涉及泄露公民隐私。

  整改措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增强保密意识;同时组织全局人员学习持续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无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未收到人大建议提案和政协建议提案。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一步优化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纳税人缴费人所关心的税费优惠政策来进行专题专栏展示,推进网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共同发展和融合,让纳税人缴费人获取信息更便捷的同时也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保密性。

  (三)税收管理领域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和行政执法信息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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