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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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湖南路8号,邮编:443711,电话:0717-2581110,传真:0717-2587078)。

  一、概述

  2018年,兴山县税务局在省市税务局和兴山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原县国税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原县地税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合并后县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其中:原县国税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9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6条;原县地税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8条;合并后县税务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8条。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构职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办税指南、便民措施、温馨提示等。通过政务公开,极大方便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宣传了税务工作。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务服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我局明确以“一把手”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为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二)打造学习阵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开展对主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的培训,以提高干部职工的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切入点,提高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三)新旧媒体融合,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在充分挖掘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潜力的基础上,我局依托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开相关消息,同时整合资源,建立纳税人QQ群、微信群等及时公开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纳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政策法规查询系统和电子触摸屏,让纳税人方便快捷地解读最新政策和知晓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同时以举办纳税人讲堂、开展税法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让纳税人与我局政务动态“零”时差对接。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未收到有关公开政府信息项目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全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被投诉举报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兴山县税务局信息公开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公开内容不够完善、工作成效与纳税人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如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现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亮点不够突出。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与形式。重点加大纳税人更为关注的业务的税法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做到足不出户便能全方位知晓和办理涉税业务。

  (二)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公开的时效,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业务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意识,提高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形成常态化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兴山县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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