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1日 来源:宜昌市税务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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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深刻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部署,围绕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构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大格局,厚植法治氛围,夯实法治基础,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面促进了伍家岗区税务局法治建设,现将全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纳入“第一议题”学习内容,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树牢法律意识,确保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党章和党内法规等列入中心理论组和党支部学习内容,同时结合“学习强国”、“学习兴税”等线上平台,进一步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优秀率均为100%。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以法治保障税收职能发挥,在组织税收收入、落实减税降费等重要工作中发挥法治引领作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意识,依法组织各项税费收入,围绕区级公共财政预算目标,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2023年伍家岗区税务局共组织各项收入37.47亿元,增收1570万元。伍家岗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人数11.85万人、缴费金额4588.30万元,区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进度跃居全市第一。
       (三)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发《宜昌市伍家岗区税务局工作规则(修订)》,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等予以明确,并按要求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五)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推进部门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划分法定化、规范化。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按照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研究推进各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特点,采取线上线下齐发力,精准辅导和上门走访两种形式,不折不扣落实好继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方式要更规范,推行执法全过程说理,发布“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4期27个,在执法的同时说透法理、说顺文理,以理服人、以理育人,树立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促进法治理念融入到执法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及时在内网平台上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全面推进区局普法执法公开,以执法推动普法;稳步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税收执法音像信息记录平台信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数据的应用,全年行政执法公示信息2630条、税收执法音像信息记录82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5件;广泛宣传“首违不罚”清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2023年共对419个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实施了首违不罚。
       (七)持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立足内控监督平台及总局、省局、市局日常抽查,不断加大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对内控平台和日常抽查反馈的数据及重点工作的风险防控及时研判应对,举一反三,持续督促涉及部门及时改进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和风险化解能力。充分运用疑点信息实时监控税收执法行为,并督促做好风险防范和问题纠正工作,充分发挥内控监督的质效。全年累计发布提示提醒5期、制发督办通报10期、接收内控平台疑点推送12批共计302条,通过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手工录入责任追究结果10条,执行责任追究结果10条。认真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年使用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件数74笔。
       (八)依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落实,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九)完善执法救济化解执法纠纷。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工作,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完善说理式执法,在减少执法风险的同时,提高税收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挂牌成立涉税争议调解中心,致力于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推进税费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与此同时,该中心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化解矛盾、杜绝问题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推送质效,在执法同时精准普法。
       (十)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搭建“线上+线下”宣传平台,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滚动显示屏以及宜昌税务公众号、“税务云学堂”、税企微信群、QQ群等多渠道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公众知晓率。以问需走访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不同群体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推进税收法律法规和税费政策制度进商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确保税务普法宣传面向机关单位、街道乡村、企业个体等不同群体。2023年通过需求征集短信、局领导包保带队走访特征户、网格员常态化问需等形式完成辖区全部13743户企业“三员”全覆盖,累计问需各类企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73户,已收到各类意见建议267条次。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023年,伍家岗区税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要求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比,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围绕市域治理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深化文明创建等全区重点工作开展服务大局普法主题宣传活动不够深入;二是普法形式有待创新,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以案普法力度有待提升,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形式不够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伍家岗区税务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法治建设工作新方向、新举措,对标先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税务执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工作,以品牌之力推动落实税费政策、深化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再上台阶,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度和服务满意度,线上线下同发力、多措并举广覆盖,以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力,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广维度立体化执法普法工作新模式。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4年,伍家岗区税务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目标,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
       一是执法方式要更规范。持续稳步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探索公示平台信息、音像记录、法制审核等数据的应用。抓好省局、市局关于精确执法试点任务,大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打造以“亲和、柔性、教化”为内涵的“亲柔化”非强制性执法体系,严格执行“首违不罚”清单,优化自由裁量基准,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持续优化税收执法。
       二是普法宣传要更精准。伍家岗区税务局已于2023年挂牌成立涉税争议调解中心,致力于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推进税费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与此同时,该中心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化解矛盾、杜绝问题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推送质效,在执法同时精准普法。
       三是内控监督要更有效。构建“日常督察+定向督察”税收执法督察新模式,强化执法督察结果应用,防范化解重大执法风险。通过梳理基层税务人员权力运行监督事项清单,聚焦征收、许可、检查、强制、处罚和服务六类权力事项,明确日常监督的内容、方法和发现问题的处置方式,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紧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各环节,在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证据采用、定性裁量和强制执行上强化规范指引,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务执法风险内控监督体系,形成及时预防、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问题的有效机制。
       四是协税护税更有序。充分发挥政府协税护税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财政、商务、住建、发改、自规等部门信息和数据共享。培植壮大专业市场经济,加强与专业市场管理单位、行业协会和社区合作,精确掌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政策诉求、办税习惯等,推动市场主体办税率和有税面的提升,加大“个转企、小升规”的力度和进度。持续加大与法院在民间借贷、破产清算、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等方面的税费征收保障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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