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区税务局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区税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信息公开要严格遵守发布流程,由发布科室进行文字审核和保密审查后填写《网页信息发布审批单》,由办公室复核后报区税务局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九条 解读回应。局内各科室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把政策解读清楚。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等方式,做好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通过满意度调查、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工作;对税务网站上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众留言等互动信息;能够回应的,应及时予以回应;需要报经上级部门研究确定的,定期收集并分类梳理后上报。
要密切关注和及时研判涉税涉费舆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税务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