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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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在宜昌市税务局和宜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未收到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公开内容形式不够丰富、发布内容种类较单一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创新公开形式,多运用视频+图文等生动易懂的形式,多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发布平台,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滚动屏等载体和外宣媒体实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最新税收政策和服务举措;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严格审核发布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鄂税办发[2022]1号)文件进行了自查整改,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政务公开自查整改工作。

2021年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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