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5: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要通过“提交减免申请”和“纳税申报”两次操作来完成。

  一、提交减免申请

  纳税人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提交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申请。

  步骤:

  1.进入电子税务局

  2.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

1.jpg

  3. 填写纳税人减免核准申请表。

2.jpg

  填表注意事项:

  (1)“选择办理事项”栏选择“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土地税”或者“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2)“减免税核准事项”栏需要人工录入,可填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或“房产税减免”。

  (3)“减免税类型”栏选择“税额式减免”。

  (4)“减免性质代码”栏选择“01改善民生”。

  (5)附件文书中“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减免税相关资料”主要为:

  ①纳税人根据鄂政办发〔2020〕5号、国市监注〔2020〕38号相关规定,陈述纳税“确有困难”具体理由和依据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不限定于正式文件。“确有困难”不限定于当期会计利润亏损。

  ②涉及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还需要提供房产出租合同和减租合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照片等。

  二、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完成的通知后,再次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