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的通知

宜税函〔2020〕18号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0: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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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规范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市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税收业务和流程进行了梳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的通知》(税总发〔2017〕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54号)、《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税发〔2020〕17号)等的工作要求,现将规范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规范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迫切需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要做到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坚决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和随意进户的现象,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并减少税务检查的通知》规定“已实施税务检查的纳税人再次实施税务检查”条件的,需经县级以上(含)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要明确进户范围。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包括日常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和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日常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依职责由税务机关发起的工作事项,要重统筹兼顾效率;依申请由纳税人发起的工作事项,要重效率兼顾统筹。纳税评估工作统一由省局或市局税收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金税三期决策二包进行任务发布,凡未经决策二包发布的,各级税务机关业务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要按年度稽查计划开展,同时要与风险管理部门发布的风险任务统筹实施。

  三要集中进行审批。各级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开展日常管理、纳税服务、反避税调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前,应当填报《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核准表》,根据工作事项,分别报批后方能进户。日常管理类和纳税服务类(不含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报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反避税调查类由相关业务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纳税评估类、税务稽查类和纳税服务投诉处理按相关管理办法、规程审批;各级税务机关业务科(股)因工作需要须进户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要加强配合协作。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征管、税源管理、税政、风险管理、稽查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嫌疑;涉嫌非法代开、虚开和接受虚开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按《高风险涉税事项移交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办法》(鄂税函[2018]89号)处理。

  五要追究违规责任。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市局将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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