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税函〔2021〕19号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5日 11: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动各项工作,为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印发《全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探索执行,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2日    


  全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宜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 展“法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行动的通知》(宜法办普字〔2021〕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深化服务大局普法行动各项工作,为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宜昌市税务系统实际,深入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外提升广大纳税人知晓率,对内提升税务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为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服务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税务力量。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纳税人与税务系统干部中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助推宜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税务法治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各级机关单位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业务培训、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开展一次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专题辅导。(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系统党建工作科、法制科、人事教育科、各基层单位)

  (二)组织线上答题活动。借助网络或者微信载体,配合宜昌市委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优化营商环境法律知识线上答题活动。(责任单位:法制科、各基层单位)

  (三)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单位收集整合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纳税人和税务系统干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外商投资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司法》《电子商务法》《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税宣中心、法制科、各基层单位)

  (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公职律师、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运用网络课堂、现场宣讲、座谈研讨、警示教育、编发手册等方式释法说理,整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责任单位:法制科、税宣中心)

  (五)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等活动,上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解答税收法律疑问,抓好线上宣传推送。(责任单位:各基层单位、税宣中心)

  (六)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优化创建标准,培育一批结构完善、经营机制良好、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的示范企业,并予以命名,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带动提升企业法治水平。(责任单位:法制科、纳税服务科、各基层单位)

  (七)强化载体阵地法治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自有宣传平台,集中宣传和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内容和有关政策,发布推送一批法治标语、公益广告、微视频,报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过程中的措施和成效。在政务服务大厅以及办税服务厅,通过报刊架、宣传架、服务台等陈列摆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标语或视频,实现重点场所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办公室、税宣中心、各基层单位)

  (八)推进“宜律帮”微信号关注使用深化宣传。各单位积极指导管理、服务的市场主体和人员、社会公众扫描关注“法治宜昌”“宜昌司法”微信公众号,重点关注“宜律帮”和“企业直通车”板块,进行在线查询国家、省、市惠企政策,开展法律咨询,查询律师、公证、法援、仲裁、鉴定、案例库、法律法规、视频和典型案例等法律服务资源,开展企业线上法治体检,让更多市场主体和市民知晓和使用。(责任单位:各基层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4 月29 日—5 月15 日)

  基层各单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迅速落实市局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一名工作联络员,于5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局。(报送路径:FTP//centre/法制科/2021年度/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联络员文件夹)

  (二)实施阶段(5 月16 日—8 月31 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活动,确保在8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工作联络员负责宣传工作的上下衔接及协调,及时梳理、汇总报送工作信息、图片和典型案例。(报送路径:FTP//centre/法制科/2021年度/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信息及典型案例文件夹)

  (三)总结阶段(9 月1 日—9 月15 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情况、经验及成效,将活动总结(电子版)于9 月10 日前报送至市局。(报送路径:FTP//centre/法制科/2021年度/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工作总结文件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落实专人负责,扎实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服务企业、监管执法过程,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体举措、工作成效在系统内部、服务管理对象、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平台、社会公众中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把握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注重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创新普法产品,使宣传更接地气、更加精准、深入人心。

  联系人:王慧敏;联系电话:0717-6739230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