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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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缓解新冠肺炎对我市纳税人的冲击和影响,帮扶市场主体战胜疫情渡过难关,市税务局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并结合宜昌特色制定以下税收创新服务措施:
一、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让纳税人充分全面准确享受优惠政策
(一)政策提醒服务。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应用平台,精准识别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行政策精准推送服务,利用风险推送、日常预警等方式,强化对全市纳税人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全过程提醒,让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二)政策指引服务。加强对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梳理,编制发布宜昌市税务局《助力全市纳税人战胜疫情渡过难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加强对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的科学指导,对纳税人未来可能发生的经济行为或商事安排,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需求为其提供最优办税路径指引,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适用争议,建立税收政策争议定准机制,让纳税人科学、准确适用税收政策。
(三)多元化政策辅导服务。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税务专家工作室等载体,组建并充实政策宣传小分队、税收中介组织志愿者团队、办税大厅导税团队等宣传辅导队伍,创新推广网络直播、分类培训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权威性的政策宣传和辅导,让纳税人便捷、高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性化政策定制服务。建立政策定向帮扶绿色通道,针对区域内重点纳税人、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个性化需求,通过设立“政策辅导员”、“政策联络员”等方式,一对一、点对点沟通会商、定向辅导、特事特办,精确快速回应纳税人的个性化政策诉求;建立纳税人政策跟踪服务机制,确保政策效果落到实处。
二、简便办税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效率
(五)简便办税。全面落实总局“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清单,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手机APP“移动办”、自助办税终端“自助办”、第三方机构网点“社会办”等多元化办税渠道,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足不出户实现涉税事项办理,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简便发票申领。推行电子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免费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2月14日至4月30日全面实施发票网上申领、邮政免费寄送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因疫情导致纳税人生产经营收入减少,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对生产销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及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
(七)简便退税。进一步简化退税程序,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退税、政策调整形成的误收退税等业务,创新推行“两无一免”(无申请、无纸化、免填单)的退税模式,实现税务机关主动批量办理,变纳税人申请退税为税务机关主动退税,压缩退税时间。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无纸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提高退税效率,节约纳税人资金成本。
(八)简便审核流程。推行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进一步推行纳税人跨区带税迁移及简易注销“承诺制”容缺即办服务,切实破解企业“迁移难”“注销难”问题。
(九)简便涉税咨询。积极借助微信公众号、QQ群、直播平台等,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与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实时互动交流;及时回复处理12366纳税服务平台转交办件;收集政策需求,线上线下解答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优化执法服务,降低纳税人涉税遵从成本
(十)支持依法延缓申缴税款。将2月份、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15日。对受疫情影响,在前述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及时通知其可进一步依法申请延期,对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进一步简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办理流程,确保使其及时获准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十一)合理调减纳税定额。对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因素影响生产经营的,可依法合理据实调减税收定额。
(十二)广泛实施执法容错。对纳税人因疫情等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的未按期申报、欠税、未按时办理其他涉税事项等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情形,及时进行容错纠偏,一般不给予税务负面评价,不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不取消优惠政策享受资格、不停止供应发票、不转为非正常户、不发布欠税公告等,同时强化辅导提醒,防范涉税风险。
(十三)推行柔性税收监管方式。当有多种执法方式可以实现税收执法目的时,选择对纳税人影响最小的执法方式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运用说理式执法、行政指导、合同激励、诚信推定、信用惩戒等柔性执法手段,体现人性关怀、刚柔并济和正面激励。进一步保障纳税人陈述申辩权,确保程序正义。推行免打扰式执法,严格进户执法许可,统筹协调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避免任务多重下达、多头进户、重复进户等问题,坚决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四、开展纾困服务,帮助纳税人缓解困难
(十四)以税收路径助力缓解租金贵。利用税收政策激励出租方减免租金,对于出租方免收疫情影响期间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租金负担的,对减收和免收租金不视同销售,不予征收增值税;对出租方因减免个体户租金而导致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支持出租方减免租金。
(十五)以税收路径助力缓解融资难。以税收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向受困企业提供贷款,落实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增值税免税政策。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引导更多的金融业企业向纳税人推出“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等税收信用融资产品。扩大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
(十六)以税收路径助力缓解用工荒。积极配合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稳岗就业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关于阶段性减免、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稳岗支持政策,加大疫情困难时期就业保障力度。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相关部门稳就业提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