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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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加强税法宣传质效,现印发《宜昌税务系统2021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法宣传质效工作方案》,请各单位对照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宜昌税务系统2021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法宣传质效工作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加强税法宣传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税发〔202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宜昌税务系统2021年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宜税函〔2021〕15号),结合2021年全市税法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征管改革、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票电子化等重点工作,在对纳税人进行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涉税宣传需求和宣传重点、明确税法宣传职责、畅通税法宣传渠道、开展多样化的税法宣传,切实提升税法宣传质效,推动税法宣传由“一刀切”向“精确化”、“单兵式”向“团队化”转变,形成各单位、各部门联动的立体化宣传模式,切实回应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需求,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需求。各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采用实地走访、电话问需、线上问需等多种形式,分级分类地收集和确定税法宣传需求。具体形式由税务人员灵活掌握,但不能过度打扰纳税人。在问需时要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将企业年度税费优惠享受状况、年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等情况进行精准告知,为企业享受政策、规避风险进行有效提醒,不得重复入户或者硬性填报。对收集的税法宣传需求由纳税服务部门进行台账式管理,定期汇总和分析,找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共性需求和个性需求,以需求为导向,研究税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二)明确部门职责。税法宣传是一个系统工程,市、县两级和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一个联动整体。由纳税服务部门统筹协调,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办公室、税政、法规、征管、风险、稽查、税源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纳服部门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咨询、辅导、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最新政策资讯,为税法宣传及咨询辅导提供业务支撑,形成税宣合力,满足纳税人的税法宣传需求。
(三)制定宣传计划。各单位要根据纳税人需求和税收工作重点,确定宣传培训内容,按年制定宣传培训计划。要将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社保非税政策及电子税务局、“楚税通”APP、增值税专票开票软件、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的操作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纳入到常态化宣传培训计划中,并根据年度税收工作重点实时调整和补充。
(四)畅通税宣渠道。税法宣传渠道及平台多样,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畅通税法宣传和征纳互动渠道。
1.线下渠道:
(1)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阵地优势,规范管理厅内的税法宣传内容和形式,营造良好的税法宣传氛围。积极发挥导税、咨询、窗口服务团队的宣传辅导作用,结合进厅纳税人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涉税(费)咨询和辅导服务。
(2)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承担着与最广泛纳税人面对面宣传和辅导的任务,要精通纳税人和缴费人关注度较高的涉税费问题和操作流程,耐心沟通,真诚地为纳税人和缴费人解决涉税费问题,强化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法宣传质效。
(3)纳税人学堂(线下)。纳税服务部门应按照税收重点工作和实际情况,按年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开展线下纳税人学堂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创新形式拍摄视频线上进行传播。线下纳税人学堂活动要和对纳税人的问需调查、答疑解惑等交流互动结合起来,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总结提升。
(4)专业服务团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采用“xx工作室”、“xx工作队”等多种形式组成专业服务团队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精准、个性化的宣传辅导服务。
2.线上渠道
(5)“税宜通”。各县市区局应将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运维电话等各类主动对外公开咨询电话归口管理、号码整合。以确保接通率为标准,在电信部门按需开通一号多线“云呼号”业务。原则上各单位须开通2条及以上线路,纳税人规模较大的单位,须开通3条及以上线路。组建“专人专岗+团队支撑”话务坐席,安排专业团队人员(包括前台值守人员、后台业务支撑人员)值守,加强线上咨询辅导质效,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问题,实现“一号多线”和“一号通答”。有条件的部门还应及时收集热点问题、共性问题,制成宣传产品进行共享传播。
(6)微信群、QQ群等税企互动群。各县市区局应加强对现有的微信群、QQ群等税企互动群的统筹和管理,由群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发布涉税(费)信息和回复纳税人问题及建议,禁止发布其他事项。有条件的单位要采取微信、QQ“线上辅导答疑”的方式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实现纳税人咨询从“解答问题”到“解决问题”转变。
(7)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市长热线、党风政风热线等。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应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市长热线、党风政风热线的集中管理。目前12366专线仅省局设有专业坐席,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对省局12366专线及市长热线、党风政风热线转办的咨询工单,能解答的即时办结,需要转办的由县市区局具体办理,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做好跟踪回访服务,切实为纳税人解决问题。
(8)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现已在【个性服务】模块中增加【政策速递】功能,在各项税收政策发布后,通过制作政策应用标签,将个性化信息准确推送给具体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等)查阅,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信息的精准度,使纳税人应享尽享,应知尽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目前此项权限收归在总局和省局,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将按照省局部署进行推广应用。
(9)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页。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页是纳税人在遇到涉税费问题时,寻求的主要帮助渠道之一。目前市局互联网页为省局互联网页的子网页,网页栏目版式及项目为省局统一设置,互联网页主要的政策查询途径为办税指南栏目-资料库,政策咨询途径为纳税咨询栏目-我要咨询。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将进一步按照省局部署,优化版式和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更加实用的咨询途径和政策内容。
(10)“宜昌税务”微信公众号。“宜昌税务”微信公众号是税法宣传的主阵地之一,现已设置“微办税”、“微服务”、“微发布”三个栏目,便捷高效地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涉税费信息。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聚焦纳税人需求,丰富公众号的内容和形式。各单位要加强对公众号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税企互动群和朋友圈积极转发应用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发的新媒体税法宣传产品。
(11)“税务云学堂”。一是“税务云学堂”直播平台。市局纳税服务中心聚焦纳税人办税缴费中的高频操作事项和税费政策重点热点,常态化的在三峡日报直播平台开设云学堂,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税收新政策、管理新办法、服务新举措进行直播讲解,惠及最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二是“税务云学堂”二维码。市局纳税服务中心依托宜昌市税务局互联网页开设“税务云学堂”专栏,制作发布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的系列视频及图文指引内容,并将该专栏内容生成二维码供纳税人传播学习。各单位应加强对“税务云学堂”系列内容的推广应用,及时告知纳税人获取相关内容的途径,最大限度的便利纳税人。
3.第三方渠道
(12)各级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及第三方投放平台组成的全媒体平台。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税收新政策、操作新流程、服务新举措,市局纳税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加强同各级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纸媒等传统媒体及第三方投放平台合作,采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形成立体矩阵广泛宣传,惠及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
(1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税收征管体制中重要的补充力量,在提升纳税遵从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纳税服务部门应按照“四员管理”的内容,借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开展税法宣传、志愿服务、办税体验等活动,推动税费政策及办税流程宣传到位、落实着地。
(14)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及邮政、银行代办网点。各单位可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新模式和“社会综合治税”工程,借助市、县、镇、村四级便民服务中心及银行、邮政等代办网点这些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的力量,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
(15)工商联、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共治组织。各单位应加强同工商联、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共治组织的联系,为该组织的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活动。
(五)开展多样化宣传。税法宣传要站在纳税人视角,采用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线上可采用视频、动漫、图文解说、H5、直播、税法知识竞赛,线下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宣传袋、易拉宝等丰富多样的宣传产品和形式,用故事说话、用案例辅导,让纳税人更容易看见、更乐意接受,提高纳税人的参与度。各县市区局要积极应用总局、省局和市局制发的税法宣传产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税法宣传是增强纳税遵从度的重要途径,是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客观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善用纳税人、第三方的视角,抓住重点,创新形式,加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避免自说自话。市、县两级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对标对责履职到位。
(二)统筹安排,加强合作。各单位要将税法宣传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相结合,科学谋划,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安排和重复工作。税法宣传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在科学分析各级各类纳税人需求的基础上,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体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税法宣传质效是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应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加强税法宣传的考核督办力度,确保2021年税法宣传能取得实质性成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纳税人对税法宣传效果“非常满意”。市局也将对税法宣传工作推动不力、满意度调查中此项内容失分较多、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