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税发〔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7日 09: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 字号:[ ] [ ] [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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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以及省局党委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市局结合省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宜昌市十八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重点推行一批便民办税服务举措,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压缩办税时间

  1.线下推行“三办一优”

  推行“马上办、限时办、联合办,优化办税体验”线下办税模式,打造有温度的服务。完善“马上办”,全面落实办税服务厅“最多跑一次” 服务清单,更好的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即办事项即时办结;结合转变征管方式,梳理前后台流转事项,对于高频事项采取职能前移或后台驻厅形式,实行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办结。优化“限时办”,对于确需流转事项,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在规定时限内限时办结。深化“联合办”,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集成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和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全省通用的“一事联办”线上业务平台和线下受理模块,拓展联办渠道,落实好“一事联办——企业缴纳税费”试点工作。

  2.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

  进一步巩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充分依托“鄂汇办APP”,实现纳税申报缴纳服务、社保缴费服务等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推进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天候、全智能、全业务”的一站式办税服务。

  3.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

  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十税合一”,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进行纳税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填报量,减轻申报负担,提升办税效率。

  4.推行退税全流程电子化

  依托宜昌市大数据平台,搭建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数据传递通道,做好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推广工作,压缩退税时限。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和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税务部门实现自收到申请信息资料审核完整准确后,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增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电子退抵税功能。

  5.便利注销办理

  通过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清税证明电子化传递;未在税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的纳税人,只需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即可办结注销流程。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

  6.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落实宜昌市“六多合一”工作要求,同步做好“多证合一”的信息采集和税收宣传。纳税人在办理首次基础信息报告、实名办税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网上办税服务开户、发票领用、单位社保费信息、个税扣缴信息等13个办税事项时实行“套餐式”一站办结。针对新办纳税人特点做好首次宣传辅导。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面宣面签”未发现疑点或疑点完全解除、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为50份或1卷、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经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条件的即时办结。

  二、优化办税流程

  7.跨区自由迁

  在全市范围继续实行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免证明、免填单、无门槛、即时办、远程控,实现带税迁移、带票迁移。

  8. 社保退费“一窗联办”

  优化自然人社保费退费流程,联合相关部门设置自然人社保退费“一窗联办”窗口,实行自然人社保退费“一窗受理、部门流转、一事联办”。

  9.优惠轻松享

  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利用跨部门联网信息,进一步精简优化纳税人和缴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对企业申报材料无法核实的,采取“自证承诺”的方式办理;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外,符合条件的税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10.诉求快响应

  改进问需方式,开展“涉税体验师”活动;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畅通纳税人缴费人反馈问题的渠道。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完善投诉受理、联动处理、追责问责的积极响应机制。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服务类投诉事项较为复杂,经市局审批后可延期办理。

  11.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7月1日正式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办理信息确认、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12.交房即交证

  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强化部门协作和日常税收征管,优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办事流程,共同提升不动产产权办理效率。

  13.深化银税贷

  通过“金融—互联网—税务”平台,将纳税信用“变现”为银行授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完善融合宣传模式,联合银行开展“银税互动”宣传。推广线上办理方式,纳税人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模块,“一键授权”纳税信息直达银行部门,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信用类贷款。符合条件情形下将“银税互动”信贷产品的受惠企业从A、B、M范围扩大至C级。

  三、加强宣传辅导

  14.政策精准达

  依托大数据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将税收政策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至纳税人缴费人,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促进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宜昌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税务云课堂” 专栏、“纳税人学堂—码上学”定期发布高频办税事项操作指引、最新税政解读等内容,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查阅。

  15.咨询“税宜通”

  加强税(费)咨询运维服务管理,采取“一号多线”,实现“一号通答”。组建“专人专岗+团队支撑”话务坐席,加强线上咨询辅导质效,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问题。开通网上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全力打造“税宜通”品牌。

  四、便利发票办理

  16.发票增量即时办理

  纳税人申请变更发票票种核定的,A级纳税人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的,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核定每月最高领用发票数量。B级纳税人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每月最高领用发票数量为最近一次核定数量的2倍以内(含2倍)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17.发票免费寄

  推广新版网上申领发票系统,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领、邮政寄递等“非接触式”发放发票,继续实行发票“网上申领、免费寄递”服务。

  五、规范税务执法

  18.落实无事不扰

  严格税务人员进户执行公务管理,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坚决避免多头进户、重复检查和随意进户。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行“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做好“金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一对一”税收风险提醒辅导工作,引导企业及早应对,主动纠偏,化解风险。

  19.稽查“约法三章”

  创优稽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无计划不检查;限时稽查,追责慢作为, 实时跟踪查办进程,实行“一案一报告,一月一追责”;一案双查,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回访制度,听取纳税人对稽查人员在工作态度、作风、廉政等方面的意见。

  20.推广“首违不罚”

  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的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全市税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全局、全员意识,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措施落地。各地纳税服务部门要发挥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工作职责,推动、跟进、汇总各项工作措施进展,并定期向本单位党委做好汇报。同时,充分运用各单位自有宣传渠道,宣传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直观展现税收营商环境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充分体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税务特色。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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