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29XT/2024-2531540 | 主题分类 | 征管改革措施 |
发文机关 | 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8-09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批扣规则变化的通知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自2024年8月起,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仅批扣当月应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批扣时间仍为每月21日,每月批扣一次。为避免影响待遇享受,缴费人务必于每月21日前(不含21日)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将导致批扣失败。
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当月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线上渠道(“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柜面进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