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29XT/2024-2397285 | 主题分类 | 征管改革措施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4-3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4-04-30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