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11XT/2023-1653707 | 主题分类 | 在线访谈 |
发文机关 | 省局个人所得税处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3-15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时间:2023-3-15
嘉宾: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副处长 彭建军
内容:2023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举办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解读”在线访谈节目,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彭建军同志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余艳: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余艳。今天节目的主题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解读”。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湖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彭建军同志做客访谈现场,就相关政策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您的到来。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首先,非常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余艳:
好的,那么首先能否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政策背景和基本内容呢?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好的,主持人。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从而更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项目税负、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国家税制相接轨。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应运而生。具体来说就是指每年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要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主持人余艳:
嗯,接下来能否详细说明一下,纳税人具体该如何进行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好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分类所得,就比如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这些是不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主持人余艳:
嗯,请问是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自然人都需要进行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吗?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也不是的。纳税人在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种情况不需要办理汇算的前提条件是“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还是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的。
主持人余艳:
好的,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的时间又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每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整个办理时间长达四个月,应该来说办理时间是很充裕的。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不必等到3月1日。
主持人余艳:
嗯,四个月是的时间确实是很长,那么纳税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呢?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目前,我们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这是最方便最快捷的方式,也是大多数纳税人选择的方式。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3)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主持人余艳:
您刚才说,自行申报的方式最方便快捷,请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自行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主持人余艳:
嗯,那的确是很方便。另外想请教一下,纳税人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主持人余艳:
好的,纳税人如果想办理汇算,汇算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上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主持人余艳:
明白了。能否再讲解一下汇算过程中退税、补税应当如何操作?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好的。刚才也提到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是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年度的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所以有的人需要退税,有的人需要补税。下面我分别进行说明:
一类情形是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另一类情形是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同样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主持人余艳:
感谢您的详细解读。最后想请教一下,与以前年度相比,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主要变化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处彭建军:
好的。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增加了“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去年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主持人余艳: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精彩讲解,让我们对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那么,今天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