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11XT/2022-1494806 | 主题分类 | 在线访谈 |
发文机关 | 省局企业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18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时间:2022-11-18
·嘉宾: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内容:2022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举办 “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解读”在线访谈节目,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卫平同志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余艳: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余艳。今天节目的主题是“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解读”。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王卫平做客访谈现场,就相关政策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欢迎您的到来。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首先,非常高兴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企业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主持人 余艳:
好的。那么首先,能否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发布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的主要背景呢?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2022年9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激励企业增加投入以提升创新能力。会议指出,企业是创新主体,要实施阶段性减税政策支持创新,期限截至年底。今年四季度,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的,允许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按照100%加计扣除;对以前按照75%的比例进项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的,统一提高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第三个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税前全额扣除。
今年新出台的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基本盘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当前拉动社会投资、助力科技创新、应对疫情影响、稳定企业预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主持人 余艳:
好的。接下来可否请您介绍一下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这次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主要涉及两个重要文件。第一个是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即2022年第28号文。该公告主要涉及购置设备器具、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等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个是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的加计扣除。第二个是对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第二个重要文件是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就是2022年第32号文。该公告规定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一个是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第二个是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用于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 余艳:
好的。关于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请问有哪些主体可以适用该项政策呢?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好的。该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给大家举一些例子,假如一个企业在2022年12月,也就是第四季度中的任何一个月,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在2022年第四季度任何一个月资格即将到期,亦或者是他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涵盖覆盖了第四季度,那么他都是在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这样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器具,均可以在按月或者按季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相关优惠。
主持人 余艳:
我们注意到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政策是需要有一定限定条件的,您能介绍一下这些限定条件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是的。28号《公告》规定,对于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必须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根据2018年第46号公告的规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其他的采取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均按照发票开具时间进行确认;而对于采取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到货时间进行确认;而按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竣工结算的时间确认。第二个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来看,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同时要注意就是所谓的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还包括购进的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符合。
主持人 余艳:
好的。可以看到,这项政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自立自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何才能享受这项税收政策呢?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好的。为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企业可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以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纳税人可通过我们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主持人 余艳:
感谢您的详细解读。另外,关于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到了100%,请问主要的受益群体是哪些纳税人?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第一个就是本身就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娱乐业,这六类行业的企业是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第二个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除上述三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均可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其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00%的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主持人 余艳:
好的。那么此前按75%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该如何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呢?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对于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第四季度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而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第四季度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主持人 余艳:
原来如此。那纳税人要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呢?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税收优惠,税务总局制定的《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用:第一种方法是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计算;第二种方法又称之为比例法。就是按照企业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研发费用是1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为50万。按照政策规定,该公司在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比例加计扣除,第四季度按照百分之百的比例加计扣除。所以,按照实际发生法,该企业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的金额应该是前三季度100万×75%+第四季度50×100%=125万元。
第二个企业如果要选择我们这个比例法,比如2022年5月开始经营,2022年全年发生的研发费用400万元,采取比例法如何计算,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企业实际的经营月份数共计 8 个月,而第四季度经营月份数为3个月,占了实际实行经营月份的比例是3/8,则该公司第四季度可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8)=150万元。
主持人 余艳:
好的。关于上述政策,如果企业第四季度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100%加计扣除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对于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发生的研发费用,也可以按规定在第四季度适用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具体为: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100%的比例进行加计扣除;而委托境外,这要强调一下不包括境外个人,只能是委托境外的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同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还要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这个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这个委托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00%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主持人 余艳:
嗯,明白了。那如果纳税人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此项优惠呢?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也就是年初的2022年第10号公告,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自行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可以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享受。
因此,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已经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而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也就是明年5月31号之前统一进行享受。
主持人 余艳:
好的。如果一家公司享受第四季度研发费用按 100%比例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目前不需要。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均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进行办理。 纳税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我们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备查相关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进行申请。
主持人 余艳:
好的。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可否也请您介绍一下?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好的。这就是我们今天介绍的第二个政策。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这个2022年第32号公告,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分别给予了税收优惠:一是出资方。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是接收方。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来自于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用于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 余艳:
嗯,请问这项政策对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有什么规定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是的。《公告》对于这个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有三个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要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第二个条件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如果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县级进行确认。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还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应该为“高等学校”。第三个条件是要经过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企业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资金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 余艳:
好的。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不仅仅包括企业,《公告》规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用于基础研究资金收入,都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这个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从企业取得,从个人取得和其他组织机构取得的这个资金收入只要用于基础研究,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主持人 余艳:
另外,关于适用税收优惠的基础研究的范围,您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好的,这个非常专业。《公告》对适用政策的基础研究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大家掌握,具体就是: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进行判断:
1.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2.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第二个类型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的或未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奠定相关基础。
3.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同时大家要注意,就是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开展的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大家一定要注意。
主持人 余艳:
好的。感谢您的讲解,最后还想请教一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
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王卫平:
目前不需要。对于这个政策,享受优惠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自行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的归集和留存相关备查资料即可,无需到我们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或审批。
针对这个政策,主要的留存备查资料,给大家提示一下,包括企业出资协议或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其中出资的协议、出资的合同和相关的这个票据应当包括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出资金额等相关信息,其中出资用途应当注明用于基础研究。
主持人 余艳: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精彩解读,相信广大纳税人对2022年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减税政策又有了更清晰、深刻的理解。今天的访谈节目到此结束。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我们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