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01XT/2025-3219575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成文日期 | |
| 标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29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成文日期: 2025-12-29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