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省局财产行为税处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2-04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3%、4%。
二、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