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2-01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114号
成文日期:2024-01-20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