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227XT/2020-181422 | 主题分类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
发文机关 | 湖北省税务局稽查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武汉江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表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武汉江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表
纳税人名称 | 武汉江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914201033334218151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第5幢4层商1、2、3号(摩家企业孵化器-727)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陈登美,女,身份证:421302********8024 |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
经法院裁判确定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
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 | |
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
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姓名、性别、证件名称及号码 | |
案件性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 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经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3月1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份,金额22.10万元,税额3.76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37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37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7.7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