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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回应关切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湖北税务12366热点问答2024年5月

近期很多纳税人很关心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我们整理了一些问答,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出售者必须是自然人吗?

答:出售者,是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不超过12个月(自然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2.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个体户也可以开票吗?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取得公告规定的相关证书或在主管部门备案,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如何处理?

答: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

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照规定自行开具发票。

 

4.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是否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答:可以,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者应以每月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的累计销售额作为依据,判断能否适用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可能涉及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其“反向开票”的销售额。

 

5.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个税怎么申报?是个人去大厅申报还是企业代办申报?

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6.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为出售者代办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于“反向开票”次月申报期内报送相关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的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向出售者提供“反向开票”和已缴税款等信息。

税务机关发现出售者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追缴措施,并要求资源回收企业停止向其“反向开票”。

 

7.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税目备注栏次规定:“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出售者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

 

8.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直接向出售者“反向开票”并代办税费事项?

答: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