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抖音
  • 微博
  • 微信
索引号 1142000001104392XT/2018-00746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1-03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准确查询和答复。申请人应真实、准确填写申请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邮箱等信息,以便回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zfgkxx_hbds@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7322052

027-87322109(传真电话)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1

电子邮箱地址:zfgkxx_hbds@163.com

3.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申请手续的及时登记,并根据有关程序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2)答复。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予以答复,以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详情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