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2000000001193XT/2024-2439736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文机关 | 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14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缴费期限即将截止,需要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缴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7月1日起,不能补缴2023社保年度和202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为避免因社保年度切换、数据交互等原因导致无法缴费的情况,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等渠道申报缴费,防止未及时缴费影响个人权益。
本月养老保险批扣时间为6月20日,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6月20日前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2023社保年度全部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时,将不对部分未缴单独批扣。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2023社保年度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楚税通APP等上述渠道于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