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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2000000001193XT/2024-2439736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机关 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关于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省本级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缴费期限即将截止,需要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缴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7月1日起,不能补缴2023社保年度和202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为避免因社保年度切换、数据交互等原因导致无法缴费的情况,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邮储银行等渠道申报缴费,防止未及时缴费影响个人权益。

本月养老保险批扣时间为6月20日,已选择通过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务必于2024年6月20日前在邮储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若账户余额不足以缴纳2023社保年度全部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时,将不对部分未缴单独批扣。如遇批扣失败或存在2023社保年度以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可通过楚税通APP等上述渠道于2024年6月25日前完成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