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2000000001191XT/2025-3217029 | 主题分类 | 税务要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 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26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
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查处了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出口天然硫酸钡和沉淀硫酸钡等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08.60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238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目前,涉案税费款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缴纳相应税费款。通过隐匿收入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服务外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