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税务要闻 | |
发文机关 | 市局第一稽查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依法查处咸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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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8-2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依法查处咸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随县公安局移送的咸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线索,依法对咸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开展税务检查。
经查,咸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在2019-2021年存在少计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赔偿收入和虚列成本费用的情况,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60.3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咸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追缴税费款260.34万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罚款129.98万元。由于该公司已被公安机关查处,所有资产账户均被冻结查封,执行工作尚在进行中。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税务部门在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依法履行税收监管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