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税务要闻 | |
发文机关 | 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成文日期 | |
标题 | 藏身幕后牵线购买专票 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8-2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藏身幕后牵线购买专票 虚构业务骗取出口退税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湖北铭银纺织有限公司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案。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采购业务的情况下,购买8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出口退税,骗取退税款92.68万元,并采用虚假申报方式偷逃企业所得税191.16万元。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88.26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该案件已依法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案头分析,涉税疑点“初显现”
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按照十堰市税务局稽查局案件协查管理要求,对湖北铭银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银公司)启动案前分析流程,结合税收大数据综合研判,发现铭银公司存在出口退税金额较大、出口退税申报频率较高等异常指标。
检查人员调取了铭银公司的财务数据,与该公司金三系统查询到的申报资料比对,与房县、十堰的纺织市场行情、行业指标进行深度分析,发现该公司2021年至2023年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生产货物全部用于出口。
检查人员与房县税务局联系,调取到该公司的会计账簿及凭证,经认真查询和分析,发现其2022年7月没有国内销售,全部是出口业务。
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初步显现出来。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按程序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外围走访,寻找证据“有突破”
检查人员实地走访铭银公司位于十堰市房县的注册地址,发现该公司厂区大门紧锁且已停电,长期未进行生产经营。同时,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某联系电话是空号,此类情况印证了铭银公司存在虚假经营的事实。
为此,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启动警税协作机制,迅速联系到了房县公安经侦大队,得知企业实际控制人曾某用朋友邢某的身份证注册公司,该公司与上游淇县贵鸿纺织有限公司、安乡县盈佳棉业有限公司、安乡县正和棉业有限公司、安乡县荣丰轧花厂4家公司均没有真实贸易往来,只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曾某伙同中间人伪造货物、资金信息。在公安笔录中显示,曾某从以上四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87份,用于公司申请出口退税。其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一致,均为其找到中间人,由中间人提供开票方的账户,随后曾某用湖北铭银纺织有限公司公户打入对方的对公账户,形成支付痕迹,然后由中间人发出少量质量极差、无法使用的皮棉形成物流信息。开票公司收到汇款后,由中间人扣下9个点的买票费后汇回曾某控制的指定账户。
资金锁定,虚开骗税“栽跟头”
为进一步查询和锁定铭银公司资金流水事实,检查人员实地走访了房县检察院,获取了该公司资金回流清单,涉及款项13笔。
在房县公安经侦大队支持下,房县公安委托湖北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铭银公司及关联公司资金回流情况做鉴定报告,报告结果确认其涉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金额92.68万元,以上充足的证据让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无所遁形。
掌握关键证据后,检查人员立即对铭银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某进行了约谈,其一开始仍试图以“停业停产”为由逃避自身责任,但在检查人员展示了大量事实证据及税法政策宣讲后,不得不承认其实控的铭银公司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的偷、骗税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追缴税款、罚款共计472.1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