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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税务要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隐身”的连锁生活超市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08-2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隐身”的连锁生活超市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当阳百姓超市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当阳百姓超市有限公司为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将自身经营收入通过设立另外15家门店的方式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44.67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1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在当地小有名气,纳税申报却完美“隐身”

  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举报线索称,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在当阳市开办多家门店,该企业恶意隐瞒销售收入,申报缴税情况与其体量明显不符。

  “百姓超市”是当阳市一家小有名气的连锁生活超市品牌,主营蔬果生鲜及百货零售,十余家分店遍布城镇,是本地人采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经常之选。

  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当阳市名称中含有“百姓超市”品牌字眼的纳税人有且仅有一家,且名下无其他分支机构,这一异常现象立刻引起了检查人员的警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因此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应当将所有门店办理税务登记,并根据组织形式适用对应的申报政策。

  进一步核实申报数据发现,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年的累计申报销售额仅240.22万元、入库税款仅3.27万元,与其规模及体量明显不符。

  十余家分店为何集体“隐身”?真实的销售额又去了哪里?为核实清楚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到现场实地踩点。

员工亲属齐上阵,15家个体户浮出水面

  检查人员前往当阳市随机挑选了5家百姓超市门店,逐一查看了营业执照,并对门店规模、实时客流量等情况进行了监测。

  检查发现,5家门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均为个人,类型均为个体工商户,在形式上与百姓超市有限公司毫无关联,检查人员遂要求百姓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当阳地区所有16家门店的市场登记情况。

  核对后发现,这16家门店中仅有1家登记在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名下,另外15家门店均是以法人代表游启权亲属或门店员工的名义办理的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各自进行纳税申报。在这样“化整为零”的形式下,16家门店的销售额均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从而获取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格,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3年累计入库税额仅12.83万元。

经营数据庞杂,收银系统成突破口

  商超类纳税人商品种类繁多、客流量巨大,因而业务笔数众多,给检查人员核实真实经营数据带来较大工作量,加上另外15家门店均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完备的财务核算体系,进销数据更是无从获取。

  正在一筹莫展的时候,检查人员结合商超类纳税人的经营特点,对各门店使用的收银系统进行了检查,发现当阳地区的16家门店均使用同一款收银系统核算经营数据,且该系统详细记录了货物名称、原始售价、折扣抵减、积分兑换等信息,能够非常真实地反映出实际经营情况,成为整个案件查办的突破口。

  在此基础上,检查人员充分考虑了部分商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折扣销售涉税处理等行业特殊情况,采用收银系统中的有效数据对实际销售额进行了核算,确定16家门店检查期限内的应税销售额共计9451.39万元。

纳税身份重新界定,证据确凿难逃法网

  检查人员从商超类纳税人的经营特点出发,对百姓超市有限公司与另外15家门店个体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查证。在门店设立上,均由法人代表游启权及其亲属、门店员工办理登记,名义上是独立的经营个体,实际由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控制;在劳动关系上,门店员工由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统一招聘,工资、社保均统一支付缴纳;在日常经营中,各门店货物由百姓超市有限公司对接供应商统一采购,货款统一支付;在收入核算上,各门店经营情况统一汇总在收银系统中,销售货款由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直接收取,购销存数据实行统一核算管理;在费用支付上,各门店以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水电费、房屋租金统一负担。根据以上情况,另外15家门店并未独立经营和独立核算,其销售额应并入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统一计算。

  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向法人代表游启权宣讲了税务登记、总分支机构汇总管理、申报缴税等规定,游启权表示认罚并积极配合处理。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阳百姓超市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